上海日前發生一宗涉閃婚騙產、侵吞拆遷款的民事糾紛,案情令人瞠目。現年63歲的陳女士自幼因父母近親結婚而患有先天智力障礙。2005年,她經人介紹結識了一名比自己細13歲、僅相識2天的蔡姓男子,二人隨即在極短時間內閃電結婚。陳女士事後透露,婚後兩人從未共同生活,「雙方甚至連手都沒有牽過」。

問題就出喺婚後嗰幾日。蔡男迅速將自己户口遷入陳女士名下、位於黃浦區麪筋弄的公租房。結婚不足兩個月,便由男方草擬一份離婚協議,列明陳女士同意將該單位的承租人身份轉讓予男方, herself 則須遷出户籍。陳女士憶述,自己係喺冇細閲亦無法理解內容的情況下簽咗字。其後蔡男便杳無音訊。

時隔19年,2024年該公租房落實徵收拆遷。陳女士作為權益人,獲當局發放約325萬元人民幣(約382萬港元)補償款。就係呢個時候,失聯達19年的蔡男突然「現身」,憑藉2005年遷入的户籍登記同當日簽訂的離婚協議,正式入稟要求分得補償款。

法庭審理後,最終判定蔡男有權瓜分補償,獲判分得約四成份額,涉款約130萬元人民幣(約152萬港元)。

法院指出的關鍵,是一個時間上的法律漏洞:陳女士與蔡男的結婚同離婚均發生喺2005年,但陳女士直到2019年才赴醫院進行智力發育障礙評估,2022年才正式領取殘疾人證。判決書指,事發多年後才取得的醫療診斷記錄,不足以認定她喺2005年簽署協議時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士」,因此當年合約依然有效。

陳女士家園與朋友對此極為不平,認為係針對智障人士的預謀騙局,但司法程序已作結。

姣姐講多句: 呢單唔係笑話,而係一記鐘。內地法律界人士提醒,精神障礙或智力缺陷人士若未及早辦理法定程序,事後往往難以推翻多年前已生效的民事合約。律師呼籲,家中長者或親友若存在認知能力偏差,家屬應盡早向法院申請「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特別程序,以免親友淪為別有用心之徒眼裡容易下手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