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係萬聖節。日本「鄰所」(Tonari no Bengoshi)喺自己嘅 Legal Insight 系列放咗支片,一本正經嘅法律分析:如果日本被喪屍圍城,自衞隊可以唔可以合法開槍?答案係:未必。
片入面講,自衞隊可以以「災害救援」身份出動——疏散市民、搭隔離欄、保護公眾,同警察一樣做自我防衞。但呢個身分底下,佢哋唔可以對喪屍發動進攻。
點先可以開槍?唯一乾淨嘅情境,係喪屍由外國政府放落嚟。片用金剛對三頭奇拉(King Ghidorah)做比喻:哥斯拉係「天然災害」,可以當工具處理;奇拉係外星人放落嚟,就係合法擊殺。翻譯成人話,自衞隊開槍嘅門檻,比美軍高唔止一個世道。
圖片:Arlington National Cemetery/Public domain/Wikimedia Commons
如果喪屍係本地產,問題就變成「佢哋係咪人」。法律上分兩層:如果喪屍被視為活人,開槍殺佢哋就係兇殺;就算喪屍已經死咗,開槍濫射都構成「侮辱死體」。
「鄰所」嘅結論係,喪屍會被法律界定為「屍體」,即「物件」而非「人」,可以比照對付威脅人命的野生動物,用槍械當「工具」處理——同哥斯拉邏輯一樣。
硬蕉抽兩句:呢個片最勁嘅位,係主持人指出「鄰所」錯咗。日本法律採用「死亡三徵」(shi no sanchoko)——心跳停止、呼吸停止、腦幹反射消失,三樣同時出現而且不可逆,先算死亡。問題係:呢個測試對一個行屍走肉嘅喪屍有冇意義?片入面冇講完,留俾讀者自己諗。即係話,就算世界末日,日本律師第一樣嘢都係開法律書逐條核對,核唔完就唔開槍。法治極光,萬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