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一宗幼童墮樓身亡事件持續發酵,男童母親近日接受內地媒體訪問,披露丈夫在兒子離世後的一系列反應,包括稱已出資13萬人民幣辦喪禮已「對得起孩子」,反斥喪子妻子「沉浸在痛苦中有甚麼用」。

男童小名朗朗,事發於今年9月13日下午。據母親劉女士透露,當日她外出辦事,丈夫崔先生短暫下樓遛狗,將年僅2歲2個月的朗朗獨留家中,12分鐘後便從18樓寓所墮下身亡。

劉女士憶述,丈夫平日極少陪伴或參與照顧兒子,放工回家第一件事永遠是蹲下抱狗,卻對一旁親生骨肉視若無睹。她指丈夫曾自有一套理論,聲稱「幼兒3歲前根本沒有記憶,買好東西長大也不會記得」,又指要等到孩子18歲成年創業時給一筆大錢,才會記住父親的恩情。

喪子後,崔先生更將朗朗生前的衣物和玩具悉數扔棄,理由竟是「看到難受就丟了」;面對質疑為何獨自遛狗而留下幼童,其冷淡回應稱「不知道」。劉女士指,丈夫認為拿出13萬人民幣辦喪禮已仁至義盡,而買墓地則僅願出3萬人民幣;當劉女士帶媒體前往墓地時,反遭丈夫痛斥是借死去的兒子「博流量」,甚至説出「因果報應接好」等惡言。

重慶市公安局渝北分局於10月23日發出《不予立案通知書》,認定崔先生不構成犯罪。面對丈夫的冷漠與警方的結論,劉女士於10月27日聯同律師正式向重慶兩江新區人民檢察院申請立案監督,強烈要求召開公開聽證會,重新審視立案標準。

事件曝光後引發內地輿論公憤。

姣姐講多句 呢篇唔係我哋平時嗰種「花生」,係一個兩歲嘅孩子冇咗。一個18樓住喺入面嘅2歲細路仔,12分鐘,就冇咗。我唔知道要用乜嘢「角度」去講呢件事,但我想講清楚一件事:一個成年人決定自己行去樓下溜狗,留一個唔識行、唔識叫、唔識自救嘅2歲嘢喺18樓,嗰一刻唔係「疏忽」,係「選擇」。而事後講「13萬對得起孩子」嗰個,同講「3歲前冇記憶」嗰個,係同一個人。我唔會用笑話講呢件事,因為呢件事唔值得笑。但我要講,細路仔唔係一件嘢,唔係一個可以「買墓地只願出3萬」嘅物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