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一宗14歲少女在手術室遭男護士猥褻案件,經歷公安、檢察院同法院三個環節,先至有交代。案件於2026年8月宣判,被告判處有期徒刑14個月,並禁止從事密切接觸未成年人工作5年。

事發於2025年7月31日。一名14歲少女因前臂骨折,由父母陪同入院,接受局部麻醉下進行手術。手術完成後,2名主診醫生先行離開,手術室內只剩下男護士馮某同少女獨處。馮某其後藉著為少女整理衣物之名,多次撫摸少女胸部及下體等私密部位,期間更作出帶有性暗示的褻瀫言論。

當地公安部門在初步調查後,以事件未見使用暴力或脅迫、而少女當時亦無即時反抗為由,把案件列為一般治安違法,只對馮某作出行政拘留10天的處罰,並無提請刑事立案。

14歲少女手術室遭男護士猥褻 原僅拘留10天 檢方介入後判囚14個月 資料圖片:Pixabay

家屬對處理結果極為不滿,於同年10月30日向檢察院申請立案監督。檢察機關其後翻查閉路電視畫面、口供紀錄以及醫院護理守則,重新審視案情,提出三點重要理據:馮某觸碰女患者私密部位,無論就次數、位置而言,或就其作出的挑逗性言語而言,均屬正常醫療護理範圍之外;手術室地方封閉,醫患雙方地位懸殊,患者極為被動;向主診醫生查詢後得悉,局部麻醉確實會令少女的活動能力與反應判斷能力下降。

檢方隨後發出法律文書,否決了公安不立案的決定。案件於2026年1月獲公安刑事立案,同年4月提起公訴;法院於同年8月宣判馮某強制猥褻罪名成立,判處有期徒刑1年2個月,同時禁止其從事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工作5年。

事關醫院其後修訂內部守則,明文規定未成年患者術後護理須由監護人或其他醫護人員陪同,未成年患者不得與異性醫護單獨相處。檢察機關同時指出,處理此類於封閉空間發生的侵害案件,判斷有否構成犯罪,不應只看受害人當下有否作出激烈反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