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兵庫縣,一個名叫流奈的16歲少女,因為「按住一個要咬人的院民」,被警方以傷害嫌疑拘留18天,期間被禁止見媽媽,最後瘦剩20kg離世。
去年2月,在她母親於兵庫縣所經營嘅身心障礙者照護機構,一名重度智力障礙嘅院民情緒失控、意圖咬人,流奈出手按住對方下巴將其制止。當時旁邊另一個院民看到了這一幕,後來跟自治體的人説流奈「打人」了,是「虐待」。
2024年6月17號,明石署警察到案發機構,以涉嫌傷害將流奈帶離。就因數月前攬住一名欲咬人院民嘅下巴,呢名16歲少女竟被押上警車。自被帶走起,流奈一直否認有罪,惟警務部門與檢方均不予採信。
這18天,她被困在警察署的留置場裏,被禁止見媽媽。檢方指出,因其母親為該機構負責人,存在銷毀證據之虞。呢名16歲少女,只因一個她認定自己無錯嘅舉動,便被關入無法會見親屬嘅場所。她在留置室的筆記本上寫字:「媽媽,我想見你。」,「我什麼都沒做,但太害怕了,吃不下飯。」,「求求你們,把自由還給我」。
臨獲釋前一夜,她於警務署內暈倒,隨即被送往醫院。翌日獲准交保後離開,她母親見到嘅已是一個形銷骨立嘅女兒;據其母事後敘述,流奈連行5米都甚吃力,最終須人抬上車。
放出來之後,事情沒有變好。她其後被確診患後創傷壓力症候群(PTSD),並伴隨嚴重進食障礙;對醫療機構及外人產生極度不信任,既拒往醫院,亦拒絕進食。去年12月,流奈離世,體重自被捕前嘅四十多kg跌至20kg,長期營養不良終至器官衰竭。
今年10月21號,神户地裁開了第一次庭。流奈母親陽子已向兵庫縣及國家提起訴訟,索償約1億零900萬日元(約541萬港元)。縣方與國方均要求駁回訴訟;兵庫縣警官方聲明稱,警方之搜查及留置設施內之應對,「在國家賠償法上不存在違法」。
多位法律專家關注嘅,係一個更前置嘅問題:此次逮捕及18日拘留,究竟有冇必要。日本《少年法》明白規定,對未成年嫌疑人嘅人身拘束,只應係「無可避免」情形下嘅最後手段。前東京地方檢察廳特別搜查部檢察官、後轉行律師嘅郷原信郎喺接受AERA採訪時言之鑿鑿:檢方喺送檢前已就案情向流奈本人查問,逃亡風險根本無存在,當日若未申請拘押,呢宗悲劇本可避免。
日本設有專責收容青少年嘅「少年鑑別所」,惟短期拘留嘅未成年人多被收押喺警務署嘅留置場,與成年嫌疑人處喺同一空間安排入面。流奈被拘嘅18日,係喺一套為成年人設定嘅留置制度度過嘅。
案件見報後,日本網民反應激烈。有網民直接批評「湮滅證據」呢個禁見理據:一個16歲女兒同媽媽見一面,何謂可致證據消失。也有人把火力放在「18天」本身:成年人被關18天出來都可能脱層皮,一個孩子,還是否認犯罪的孩子,關到暈倒送醫才放,這叫什麼「妥善應對」。
流奈筆記本上嘅文字,現已被列為本案證據之一部分。她不是死於什麼複雜的病理機制,她是在一個認為「沒必要放她出去」的系統裏,一點一點瘦到了20kg。
姣姐講多句:呢單嘢,最凍嘅唔係她嘅絕望,係呢個系統自始至終都唔覺得自己揾錯人。一個16歲、無前科、無逃離跡象嘅細路女,因為一個目擊者都承認「講得誇張咗」嘅口供,被塞進為成年人設計嘅留置室,關咗18日,而系統唯一嘅反思,就係一句「喺國家賠償法上唔存在違法」。呢啲絕望筆記,唔係應該被同情,係應該被當作證據,寫進任何一個想學法律嘅人面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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