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港人在 Facebook「公屋討論區 - 香港facebook群組」發文求助:「房署早幾日月出信叫我去首次審查冇去,被人取消咗資格點算?」相信樓主緊張到打錯字,「早幾日」還是「早幾個月」搞不清楚,佢亦冇交代點解缺席,亦冇俾取消申請嘅確實日期。
帖一出即刻引爆全場,網民嘅第一反應不是同情,而係齊齊吐槽:「證明你不在乎,申請只是貪過癮」、「你唔在乎囉,唔好霸住人哋個位啦」、「要幾X唔上心同唔重視先可以係呢啲日子 no show」。更有網民懷疑佢其實長住內地,收唔到信件:「你肯定大陸有物業啦!返咗上去住,今日返落嚟見到有信先知道囉!取消咗就冇㗎啦,自己買啦」。
咁搞,仲救唔救得返?
根據房委會《公共租住房屋申請須知》第 3.1.6(a) 項,公屋申請進入詳細資格審查階段,房署會依次約見申請人及家庭成員,核實入息、資產及家庭狀況。如果申請人預知去唔到,可以透過「公屋申請電子服務」改期;但條文寫得清楚:無故缺席而冇事先通知房署,房署會視為申請人「已無意申請公屋」,並作適當處理,包括取消申請。
好消息係,申請人仍有翻身機會。按第 3.1.6(i) 項,如對取消資格有異議,可以喺房署發出通知信日期起計 2 個月內提出覆核,透過書面、親臨房署申請分組,或用「公屋申請電子服務」提交,並須附上支持覆核嘅證明文件。超期嘅話,房署原則上唔再理會,除非有「特殊情況」並能出示證明;就算提出覆核,亦唔代表一定恢復資格,最終仍由房署按個別情況決定。
姣姐講多句
一個收到政府信,既唔去改期、亦唔回覆,最後仲要上網問「點算」嘅申請人——呢個真係公屋申請史上罕見嘅「自己搞自己」教學。房委會熱線 2712 2712,九龍橫頭磡南道 3 號客務中心,想救就得即刻行動,咪再「冇去」。
黃姣姐整合|頂硬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