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話違憲,點系統照行

呢單嘢嘅核心,係一個美國聯邦法官對一宗真實案件嘅裁決:警員用車牌偵測器(ALPR)系統 Flock 同 Motorola 嘅 Vigilant 鎖定一輛車,被裁定係「無令搜查」「大規模監控」,違反當事人嘅第四修憲權。最離譜嘅位,係呢個裁定落咗,系統照樣喺行車中實時掃描、攔截、審問。

呢段body-cam畫面,來自 Tulsa County 副警長 Freddie Alaniz。畫面顯示佢以時速 60 英里行車,一手攞方向盤、一手打字喺 laptop,喺完全未有停穩之前已經開始喺 Flock 同 Vigilant 入面輸入車牌。佢後嚟同同事講:「見到佢行過,我就即刻喺 Flock 同 Vigilant 入面查佢個 info。」

點解攔你

Alaniz 話佢見到 Melissa Kyle 嘅車掛加州牌,就因為「係加州嘅」而攔落。佢話 Kyle 直到西過 Amarillo(德州)先有 Flock 紀錄,覺得佢由加州返嚟「好怪」,最後話「攞佢嗰個變道違規」。

點解攞?Kyle 話車係租用車,佢同丈夫分居後,由密蘇里去加州探親幾日。Alaniz 喺佢查租用資料時,已開始逐頁翻佢個車過去 30 日嘅行駛紀錄——總共 79 次 Flock / Motorola ALPR 鏡頭偵測,其中約 50 次集中喺 Kyle 租車嗰幾日,涵蓋由密蘇里經 Oklahoma、Texas、New Mexico、Arizona 到加州 Topock(加州邊界)嘅全線,再原路返頭。

法官裁定:就算佢部車有超過 91 磅 meth,警員都「冇正當理由」喺 Flock 查佢塊車牌,冇理由懷疑佢嘅行車紀錄可疑;由 Flock 及搜車取得嘅所有證據全部作廢。

姣姐講多句

套住就係:法官話「呢樣嘢違憲」,然後個系統繼續行,攔人、查紀錄、審問,一切如常。就好似你公司通知你「呢部機照例要開」,然後照樣開。真正值得問嘅唔係攞你嗰個違規,而係:點解一個無令、無差別嘅全線行車監控系統,可以「因為你係加州嘅」就即刻將你列為可疑?呢個先至係個問題。

黃姣姐整合|頂硬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