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card 一名55歲男網友近日呻,自己同太太結婚多年無仔女,原本打算退休後老兩口行快活,點知妻子妹妹突然「大獻計」——要將12歲女兒過繼俾姐夫夫婦。

原PO話,姨仔嘅理由好「實際」:擔心佢哋名下幾間房產、保險最後「搞不好都被政府拿走」,過繼個女就有人繼承,而且「孩子不必搬來同住」。原PO話自己聽完「滿頭問號」。

家底好厚,先睇齊:妻子喺台灣永和、嘉義各有一間房,姨仔本身早已分得家產;男方喺汐止、三峽、深坑有幾間祖傳房產,加埋日本大阪一棟樓。原PO不滿:「呢啲祖產傳了好幾代,難道最後要因為老婆妹妹一句話,就讓一個根本冇跟我們生活過嘅小孩來繼承?」

最爆笑同最無奈,係太太竟然幫隊妹妹,頻頻勸佢辦理正式收養。原PO強調,「認契女、平時多照顧都冇問題」,但孩子親生父母都仲健在,「何必過繼?」即使提議揾律師立遺囑,太太仍然堅持「妹妹也是為我們好」,夫妻鬧到婚姻危機。

帖文一出,Dcard 版友炸彈。「姨仔吃相難看」、「姨仔肖想你嘅財產,算盤都崩你臉上了」等評語刷屏;仲有人質疑姨仔留下兒子、卻想把女兒送出去,「根本係重男輕女,呢樣嘅女兒比領養嘅還慘,仲要被告勒」。另有版友冷靜提醒:「正式收養可能改變繼承關係,尤其影響男方祖產,所以收養後影響最大嘅係你,男方!」

姣姐講多句:呢單最荒謬唔係某個人,係「收養」三個字點樣變成一筆交易。你買房、買保險、買樓,點到最後要「買」一個女仔返嚟沖淡繼承?最慘嘅一定係嗰個12歲女。要寫遺囑就寫遺囑,要做慈善就做慈善,唔好拿一個健全小孩填一個遺產税嘅坑。至於原PO,最實際嘅睇法:「在世時把錢花光光,若有剩就捐慈善」——呢句先至係真·解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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