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用一次性杯」:紐省州長自爆用一次性杯後,咖啡杯新法一週內急剎

法例剛通過一個禮拜,新南威爾斯州長 Chris Minns 喺 2GB 電台自爆「我用一次性杯」,翌日環境部長即稱要「釐清」,撤銷罰到 11 萬澳元的咖啡杯規定。

週二上 2GB 電台,新南威爾斯州長 Chris Minns 接受訪問,講到咖啡杯新法,話政府「任何地方都冇打算取消一次性紙杯」,仲自爆一句:「我用一次性紙杯,大部分人都是用一次性紙杯。我唔知我哋解釋政策有冇做得夠好。」

翌日朝早,環境部長 Penny Sharpe 上 2GB 電台,話同 Minns 傾過,要「釐清」:法例同最高 11 萬澳元嘅罰款一齊撤。

呢個「釐清」離法例喺國會通過,唔夠一個禮拜。

「我用一次性杯」:紐省州長自爆用一次性杯後,咖啡杯新法一週內急剎 資料圖片:Pixabay

事件背景:法例原本要求 2028 年起,咖啡店客人在店內飲嘢時須提供杯或玻璃杯;經營者若唔加入可重用杯計劃,最重罰 11 萬澳元。係政府應對塑料廢棄嘅一環——雪梨垃圾填埋場預計 2030 年塞滿。

上週 The Daily Telegraph 頭版「『Nup』to the Cup」,咖啡店老闆集中投訴加入可重用杯計劃嘅成本。週二反對黨話若贏下屆選舉會即刻取消。One Nation 仲要將僱主薪酬税減半,郊區減到零。

Minns 喺訪問入話,「任何調查,任何指標」,下屆 3 月大選,One Nation 領導人 Mike Newman 會做州長或反對黨領袖。

硬蕉抽兩句:一條法例,一週前仲「必須保留」,一週後就「需要釐清」,中間只隔咗一次訪問同一個「釐清」。環保法例喺權貴面前原來係選擇性嘅,同佢哋對香港新聞自由嘅「選擇性」如出一轍。一個「釐清」就抹掉一條法例,好乾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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