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一位30歲男子(束先生),2024年初經當地婚介所介紹,前往貴州貴陽相親,同一位來自貴州畢節赫章縣的季姓女子相識。誰知相識僅3天,兩人便於同年1月29日登記結婚。
束先生自稱,前後為呢單婚姻花費高達44萬人民幣(約51.7萬港元),包括婚介費14.8萬、彩禮15.8萬,其餘係買金飾、婚宴同生活開支。他特別強調,44萬並非全數交給女方。
婚後兩人返安徽生活,同住實際不足一個月,期間頻生爭執。2024年3月15日雙方再鬧翻並報警,翌日女方離家出走。束先生懷疑遭「騙婚」,向公安報案並透過法律途徑追討款項。
赫章縣人民法院2026年5月8日判女方須返還14.8萬人民幣(約17.4萬港元),但未支持男方就金飾及婚禮開支嘅索償。束先生稱,女方曾口頭承諾會分期還款,但其後屢催不果,強制執行亦未能取回分文。
束先生指,離家後兩人仍有電話聯絡,女方曾説:「我給法院講了,我願意還錢,但是我現在沒有錢。」
為推進案件執行,赫章縣法院於2026年10月14日正式發布懸賞公告,公開徵集季姓女子有效線索,提供真實線索並成功協助執行者,可獲7,000人民幣(約8,200港元)獎勵。
姣姐講多句:講真,¥44萬買返一個尋人啟事,呢單「婚禮」嘅收尾真係罕見。相親3日就領證、彩禮婚宴齊晒,全程快過點茶,事後發現「貨不對辦」,連人帶錢玩消失。呢啲「閃婚」風險,唔係唔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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