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明尼蘇達州一名27歲特殊教育教師瑪格麗特(Ann Margaret Bacon),被裁定與其班上一名男學生在對方仍未成年時發生性關係,日前被判監180日,另須接受兩年監管緩刑。

瑪格麗特於2023年開始於該州一所高中任教,案件於2024年經投訴後由警方調查。面對問話,她承認曾與一名18歲男學生發生關係,但堅稱兩人是在對方年滿18歲並畢業後才開始交往,否認在對方未成年期間有任何性行為。

惟調查顯示她的説法與事實不符。資料顯示,瑪格麗特曾在男學生年滿18歲前,至少三次預訂酒店房間與對方同住;男學生則透露,兩人首次發生性關係的地點並非酒店,而是在瑪格麗特的汽車內。調查人員亦在手機中發現兩人互傳的露骨訊息,以及在酒店拍攝的照片,成為關鍵線索。最終警方確認,雙方早在男學生17歲時已發生性關係。

報道指,案件由一名目睹手機內相關訊息及裸照者向校方投訴而揭發。瑪格麗特其後離職。

明尼蘇達州法律規定,即使學生已年滿18歲,教師與在校學生之間的性關係亦屬違法。

硬蕉抽兩句:呢單唔係「你情我愿」咁簡單。一個成年人,同時係擁有評分權同管治權嘅老師,同自己手上17歲嘅學生「發展關係」,從頭到尾就係權力地位嘅根本失衡。任何「佢都成年啦」嘅辯解,都掩飾唔到成件事嘅實質:學生喺教室入面,唔係喺平等嘅位置上。成年人都未必能自保,未成年學生更加無從拒絕。司法嘅作用,就係令任何掌握權力嘅人,唔好再將權柄變成傷害嘅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