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司法部喺2026年8月21日至10月2日期間,向全美多家聯邦法院集中入稟,申請撤銷40名已入籍公民嘅美國國籍。40名被告年齡26至76歲,背景來自墨西哥、中國、巴基斯坦、印度、阿富汗、埃及、委內瑞拉、哥倫比亞、古巴同尼日利亞等多國,涉嫌身份造假、假結婚、隱瞞重罪前科,甚至間諜罪、故意過失殺人同嚴重性侵犯等。呢個規模即引發海外華人同新移民社群關注,擔心自己早年前填N-400入籍表時漏咗細嘢,被政府日後「翻舊帳」。
其中一個案例最離譜:被告巴爾温德·辛格(Balwinder Singh)1992年用第一重身份申請移民被拒,2003年換咗第二個虛假身份重新申請綠卡,2009年歸化入籍,最後靠指紋比對先暴露佢一人分飾兩角。
想撤一個新移民嘅美國國籍,法律上嘅門檻極高:政府須負全部舉證責任,證據要「清晰、明確且具説服力」。司法部要入稟,必須符合三大紅線其一:(1)非法取得身份(Illegally Procured),例如歸化時身分本身建立在虛假婚姻之上;(2)故意隱瞞重要事實(Concealment of a Material Fact),隱瞞嘅事項須具備「重大性」,即若審核時揭露,USCIS會直接拒批;(3)故意失實陳述(Willful Misrepresentation),即主觀上有意識欺騙。
歸化公民最關心嘅係:漏報細個交通罰單會唔會俾政府日後追數?法律現實係,聯邦民事訴訟對撤銷國籍「無追溯期限制」,即使入籍超過30年,只要政府有新證據證明當年存在重大欺詐,隨時可以啟動。所以司法部(DOJ)喺2020年2月已設立「撤銷國籍處」同「撤銷國籍專案組」,未來審查會結合生物特徵同大數據,從抽樣轉為系統性追溯。
實務上有兩點保障權益建議:第一,保存好歷年移民表格副本、官方收據、改名證明同出入境紀錄;第二,如過去申請確有資料不符或隱情,切勿自行補報,應請持牌移民律師做個案分析。
要強調,40宗訴訟只係民事起訴階段,被告喺聯邦法院有完整答辯權同法律救濟途徑,法官未判案前,佢哋嘅公民權完全有效。
姣姐講多句:成件事最「恐怖」嘅唔係40名被告,而係「無追溯期限制」呢四個字。一個成年人,幾年前填錯一個日期,几十年後可以被叫返法庭,而政府有權力有資源有時間慢慢等。美國有憲法有法院,但「追訴無時效」嘅設計本身就係威權邏輯嘅殘餘:公民無權知道自己幾時會被翻舊帳,因為佢冇權知道自己「做錯」咗乜。呢個機制,換個地方,唔需要任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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