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道路交通法1988》第170條列咗一長串受保護動物:馬、牛、騾、騾(原文作 ass)、羊、豬、山羊、狗。

漏咗邊個?貓。

由1988年寫成條條文,到今日2026年,貓都仲未喺名單入面。呢個差距,係寫喺法例入面嘅,唔係口頭話。

事緣係一個叫 CatsMatter 嘅團體(由 Mandy Hobbis 同 Tiya Ivy 共同創辦)發起嘅請願。請願喺6月17日截止,集齊189,192個簽名,係入嚟國會嘅最大宗貓福利請願。

因簽數過關,西敏寺國會廳(Westminster Hall)要開場正式辯論。自由黨 Martin Wrigley 主導,開場即指第170條「貓唔喺名單入面」。工黨 Julie Minns 問:「將貓當作同狗一樣處理,對啲喺最後一刻失去寵物、無人解釋發生咗乜嘅貓主,係咪至少有一點安慰?」Wrigley 答:「貓唔單止係同伴,係家人,所以,撞貓應該報警。」工黨 Brian Leishman 更直接,指「司機撞咗貓可以照走,將動物留喺路上受苦甚至死咗,法律當正常,呢個係基本同理心同體面嘅問題」。

政府方面,運輸部下議院次官 Justin Madders 回應,環境食物及鄉村事務部(DEFRA)官員會面 CatsMatter 代表,商討「撞貓應該報咗邊個」嘅清晰指引。佢同時提出實操問題:「貓通常細過狗,司機未必察覺撞咗嘢,尤其大型車,夜間鄉村公路,要求停車本身可能危險。」

英國法例38年漏咗貓:18萬人請願,國會今屆終要開會講 圖片:Tristan Surtel/CC BY-SA 4.0/Wikimedia Commons

到2026年10月,官方承諾會面繼續。法例本身,無改。

硬蕉抽兩句:

1988年寫嘅法,漏咗貓,漏咗38年。狗有,貓冇。呢個唔係口頭歧視,係寫喺法例入面嘅。

到2026年先有人認真嗊出嚟。點解?因為狗會叫,貓不會。

貓地位低過狗,係條諺語;英國呢個,係明文。189,192人簽咗請願,國會先正經處理。呢個係公民參與嘅正面例子,唔好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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