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一名女生喺 Threads 發文,話自22歲踏入社會起,每月交2,000至3,000元俾母親代為保管,母親佢「話幫我儲起,將來結婚用」。十年間佢冇追問過任何一次,「因為我覺得嗰個係我阿媽」——呢個理由好多人聽到都會心。

直到今年9月,樓主考慮轉換強積金安排,順口問咗母親一號存款,得到嘅答案係「其實冇儲到」。母親話啲錢「用咗喺屋企,細佬嘅學費、屋企嘅維修、有一年我爸入院費用」,更覺得「反正住屋企,又唔使畀家用,啲錢就當補貼」。

樓主形容自己「坐喺度,好耐冇出聲」,話「驚悉我媽幫我儲咗10年嘅錢…發現嗰筆錢根本唔存在」。按每月最少2,000元、共120個月計算,十年間至少涉及24萬元;因為樓主有增加每月交款金額,實際總數可能更高。

信阿媽代存結婚基金 10年後至少24萬「清零」 資料圖片:Pixabay

帖文引來大量網民討論。有網民「寧願一開始就話係當家用」;有網民認為「2,000蚊係勁少」,但母親一開始承諾幫你儲,10年後先話冇儲到「好有問題」;亦有網民講,住屋企、唔使畀家用,每月先畀2,000幾「都好抵」,搬出去住可能銀包仲痛。

另外,帖文出現年齡矛盾:樓主自稱目前29歲,但自22歲起工作、持續交錢10年,按此計算應係32歲,引來網民質疑事件真確性,「唔使咁認真啦各位,騙徒嚟」。

法律方面,根據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任何人如不誠實地挪佔他人財產,意圖永久地剝奪該財產,最高監禁10年。若接收他人財產並有義務按指定方式保管,相關財產在法律上仍屬交付者。是否構成刑事罪行,仍須視乎雙方協議、款項性質及證據;若屬最初已無意代存、故意以虛假承諾取得金錢,則可能涉及第16A條欺詐罪,最高監禁14年。

姣姐講多句:信任阿媽冇錯,但錢喺邊、有冇收據,都係成年人應有嘅底線。呢單嘢最唔好笑嘅嘢,係「因為我覺得嗰個係我阿媽」呢一句——愛唔代表要放棄確認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