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 AI 音樂生成公司 Suno 喺本星期二首次回應 Americana 歌手 Jason Isbell 帶頭嘅集體訴訟,態度咁激進:指用户喺平台輸入「寫一首 Jason Isbell vibe 嘅歌」呢種提示「並無任何違法」(nothing unlawful),並要求法庭撤銷案件。

Isbell 喺八月同 David Lowery、Guy Forsyth 同 Eduardo Calle 一齊入咗美國聯邦法院,指 Suno 允許用户仿寫特定藝人嘅風格,違反咗各州嘅 publicity law(公開形象權),將事件升級為集體訴訟。

Suno 律師 Andrew Gass 喺備忘書寫,人們描述音樂風格時,經常用藝人名作嘅「genre 簡稱」,正如歌手喺錄音室會同製人講「呢首多啲 Jason Isbell vibe」,「法律無理由否決呢種普遍做法」。佢補充,國會刻意就「藝術風格」唔設知識產權保護,正為後輩建立喺既有類型之上;原告嘅理據「會喺連兩百年嘅聯邦制度之上製造一套影子州法 IP 制度」。

Suno 回應集體訴訟:寫「Jason Isbell vibe」有咩違法? 圖片:MerleEllaPatsy/CC0/Wikimedia Commons

呢宗案同其他 Suno 版權訴訟最大分別,係原告着眼「身份」而唔係版權——佢哋稱聲紋係藝人固有嘅,即係使佢哋簽咗和解協議,都唔會自動讓渡。

原告指 Suno 留有聲紋,用户可繞過防火牆觸發:改用「tone and phrasing」避開本名、改用 rapper Common 嘅真名(而唔係藝名)、或者喺字母之間加空位(「t a y l o r s w i f t」取代 Taylor Swift)。

Suno 否認上述指控,重申以藝人名詞描述類型受第一修正案保護,並稱「按原告自己嘅説法,Suno 做嘅就冇咩唔同」。

姣姐講多句:呢單唔係典型洗白。AI 用幾萬首歌「學」你嘅口吻,再話呢係「風格非作品」,係真嘅灰色地帶——聲音係咪人嘅一部分?如果可以「vibe」,你嘅「vibe」有冇得註冊?呢個問題,冇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