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對老夫婦生前節衣縮食,數十年嚟累計捐出逾500萬人民幣(約589萬港元),救助咗最少455名患先天性心臟病嘅貧困病童。佢哋身故前更立咗具法律效力嘅公證遺囑,把名下唯一一套自住物業捐畀慈善基金會,指定全數變賣,將款項專款專用,幫啲基層病童做手術。

呢對老夫婦係杜英榮同陸蘇英,生前居於上海徐匯區長橋街道,一生無兒無女,生活極其簡樸。2018年二人經審慎考慮後立遺囑,並委託上海市華僑事業發展基金會做遺產受託人,公證機構仲特意為佢哋擬定「死後生效委託書」,原意係由基金會做代理人直接變賣房產,所得由公證處託管後全數撥往病童醫療項目。

2018年6月丈夫杜英榮離世;2025年8月91歲嘅陸蘇英亦告辭世。佢哋身故後留下現金逾100萬人民幣(約118萬港元),同埋一套面積約40多平方米(約430多平方呎)、市值約300多萬人民幣(約354萬港元)嘅物業。存款已順利完成提存,可隨時用於救治病童,但呢套屋卻套唔出現。

2026年初,華僑基金會代表持全套公證遺囑及委託文件前往不動產登記部門準備放盤變賣。惟登記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21條及上海地方登記操作規範指出,受託機構不可直接以代理人身份代售,物業必須先完成確權與繼承程序,將產權登記至新權利人名下,方可對外辦理買賣過户。

問題就出喺呢度。房屋一旦由死者名下過户至法人機構(慈善基金會)名下,後續處置便自動脱離「個人轉讓二手住宅」嘅税收優惠範疇,要嚴格比照企業處置不動產計税。土地增值税(最高階梯税率達60%)、25%企業所得税同相關附加税層層疊加,綜合税費佔房屋總售價近七成。按市價約300多萬人民幣推算,賣出後要繳逾200萬人民幣(約236萬港元)税款,原本救病童嘅錢,大部分流入庫房。

事件引發內地法學界與税務專家廣泛探討。上海財經大學公共政策與治理研究院院長田志偉指出,問題癥結係現有税法體系內未就公益遺贈設專門綠色通道,建議當局建立「公益機構處置免税名單」,讓獲得民政部門認定、規範運作嘅慈善機構在處置純受贈公益資產時,全數免徵土地增值税與企業所得税。上海交通大學凱原法學院副教授李貝則援引《民法典》第174條分析,委託代理若特別約定「不因委託人死亡而終止」,委託書在當事人身故後依然具備完整法律效力,登記部門理應認可並開通代理出售通道。多名法律界人士指出,本案本質屬於死後生效嘅公益信託委託代理,需要税務、自然資源及民政部門跨部門協商推出對接指引,避免民間善心因欠缺執行細則而受挫。

姣姐講多句:兩位老人家省食省穿積咗一輩子嘅善心,到最後因為一套行政流程要交七成税,呢個反差真係又心酸又荒謬。善心唔應該要畀税務報銷咗先算數,制度設計理應為公益開條綠色通道,唔好讓好想做善事嘅人連死都死唔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