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阪住友呢日要震驚翻。大阪市東淀川區一間無招牌、大門緊閉嘅店舖後園,9月28日被警方起冊:34歲店主里見創真涉嫌違反《動物愛護法》及《外來生物法》,無牌飼養1條長約1.5米、被法律列為「特定動物」、有「食人鱷」之稱嘅灣鱷,外加1隻真鱷龜、擬鱷龜等其他龜類,合計約25隻爬蟲。

最勁嘅位,呢間「店」就喺一間小學隔壁約50米,附近有大學;事後有街坊震驚表示「完全不知道住宅區有這麼大的鱷魚」,甚至有人坦言「連這裏有寵物店也不知道」。而屋企人養「食人鱷」嘅裝備,只係一個疑犯自製、長約1.5米、高僅61厘米嘅亞加力膠水缸,槽口蓋塊金屬網、上壓重物,就係防逃裝置。

里見創真落喺警局認咗,話「我明白這是違法的,但我是為了個人興趣而飼養」。警方就話呢批動物「不排除涉及海外走私」,現正追查來源。

大阪吹田市水族館「NIFREL」飼養員嵐健太話,館方要擺高達4米嘅防護水缸先至確保人鱷隔離,「如果有民眾認為可以輕易飼養這種動物,那是極度危險的想法。一般家庭根本不具備符合法律規範的飼養條件,這不是難不難養的問題,而是根本不能養。」

姣姐講多句:61厘米亞加力缸、金屬網、上壓重物——呢個配置,放喺返工位嘅「安全門」都未必冇咁脆弱。灣鱷成年可達4至5米,喺呢個缸入面,等同一塊布喺成間房。呢位34歲先生,「為個人興趣」四字出口,真係要諗清楚「興趣」二字係咪真係可以「自己決定」。住宅區50米外間小學,學童日日行過,邊個負責安全?警方「正追查」兩個字,等埋結果先至有答案。

—— 黃姣姐整合|頂硬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