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yden 之亂」熱潮未退,初代「Jayden 媽咪」黃金拍檔 Matthew 同 Janice Wan 竟然公開撕破臉,互相取關、下架合作短片。

故事倒轉去 Matthew 話當日 Janice 想做 KOL,佢憑朋友情義通宵陪拍、教片、剪片。但 Janice 見影片爆紅有流量,竟同佢傾咗三小時,話要把兩人關係轉做「老闆與下屬」,要佢包辦度橋、拍攝、剪片,甚至為佢旗下美容院營業額負責。Matthew 話:「我冇辦法接受做廉價勞工,更加唔會為人哋嘅生意去孭飛。」

第二點係韓國之行。Matthew 話係 Janice 主動提出包住宿,佢以專業能力做對等付出,包辦行程規劃、拍片構思、現場拍攝同後期剪接。但點知呢次「友情邀請」,竟被單方面講成佢欠咗人「製作費」。

第三點係合約。Matthew 話 Janice 提出開 invoice 或者簽 part-time 合約,但條款極不對等,夾雜苛刻限制,試圖以極低成本買斷佢嘅創作成果,仲將商業風險轉嫁佢。

Matthew 最後話:「錢我可以慢慢揾,但尊嚴同底線我一步都唔會退。」佢話自己唔係大明星,冇公關手段,唯一有嘅就係企硬自己嘅原則。

呢個事件最核心嘅,就係自媒體「資金出資方」同「內容創作者」之間權責劃分嘅結構性漏洞。很多創作者合作初期只倚仗私交,冇訂明白紙黑字嘅工作量、回報比例同知識產權歸屬,一旦關係破裂就陷入極度被動。友情歸友情、生意歸生意,一涉及金錢就必須界線分明。

姣姐講多句: 「Jayden 媽咪」呢單事唔係八卦,係自媒體創作者一課。同朋友開公司、做拍檔,未開工之前,白紙黑字寫清楚各人出幾多、得幾多、IP 歸邊個,唔係冷血,係自保。友情可以包容,但商業合作唔可以靠「講個信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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