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 近日有女子喺網上呻「快」:花咗兩年搞掂離婚,跟住半年內就分户上樓,仲申請到兩年租金援助,每月租單「唔使千蚊」。呢帖一出,即刻引爆全網——公屋輪候幾十年都排唔上,佢點解離完婚半年就住入去?
帖文話咩 樓主聲稱離婚前花咗兩年辦理手續,之後「半年內分户再上樓」,繼而申請到兩年租金援助,租金減免50%,每月只收9XX元(部分數字被遮蓋)。佢仲貼咗一張相信係房屋署發出嘅通知信。
網點點反應 帖文一出,網民即刻殺出,留言好耐:
「跟住皆大歡喜有2間屋」 「點解咁快申請到租金援助?」 「離婚加日日家暴特快户?」 「係咪漏左個『扮』字放喺離婚前面呀?」
制度點行 根據房委會《公屋住户離婚後嘅住屋安排》,離婚後並唔代表雙方都要走。如果雙方各自有子女管養權,或者有成年子女、父母等認可住客同住,房屋署可以考慮為兩人編配各自單位。不過要通過全面經濟狀況審查及住宅物業權審查。
至於租金援助,《租金援助計劃》規定新大廈(和諧式或1992年後落成)住户必須入住滿2年先可以申請。樓主聲稱半年內入伙就申請到,是否舊大廈或另有合規情況,帖文未交代,現階段無法判斷。
姣姐講多句 公屋制度本身冇錯——離婚後合規分户唔違法,租金援助幫經濟困難住户亦冇問題。問題係:當制度本身冇漏洞,點解執行速度可以「快過離婚程序」?呢個帖真正惹議嘅唔係假離婚(冇證據),而係資訊透明:佢冇講屋邨、冇講實際入伙日期、冇講原有租約背景,就將結論「半年=上樓」直接攤喺網民面前。佢冇義務公開私隱,但網民亦冇義務信佢嘅「半年」。呢啲帖最難處理嘅就係:制度解釋得清楚,個例仲係懸而未決,兩個事實同時存在,邊個都係事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