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多利亞州死囚 Andre McKechnie 喺該州最高法院開口:食唔到 Vegemite,等於被剝奪「做一個澳洲人嘅權利」。週一法官 Harris 駁回:冇呢個權利。
McKechnie 喺庭上講:「食唔到 Vegemite,我 feel 自己冇辦法實行澳洲文化,好 sad,同家人同社區脱節。」佢就係將一塊黑鹽酵母醬,同自己嘅身份認同綁埋,告咗監獄管理局一狀。
法院裁決:監獄提供嘅食物只需「足以維持囚犯健康」,Vegemite 唔喺個範圍入面。法官 Harris 話,禁用係「比例合法嘅措施」,直接關乎監獄保安、秩序同囚犯安全。
Vegemite 2006 年開始喺維州監獄禁用,官方名單列明原因:影響毒物偵測犬,另外個酵母可以攪酒。
個醬 1923 年喺墨爾本發明,做英式 Marmite 嘅替代品,變成澳洲早餐主食之一,味道極化(有人愛,有人嫌)。
州級差別:維州、昆州、南澳、塔斯馬尼亞均禁用,新南威爾士嘅監獄例外,可以食。
McKechnie 因刀殺案判終身監禁,已服刑超過三十年,第十年轉去維州監獄。
硬蕉抽兩句:個案最荒嘅位,唔係囚犯講出「食鹹醬係人權」呢句,而係佢真係入咗法庭、真係用咗《人權公約》嘅語言去申訴。人權詞彙套喺調味品上面,法庭都冇辦法唔正式回應。監獄嘅回答其實比佢嘅申訴更誠實:呢個權利唔存在。
澳洲嘅早餐,好緊要,但唔夠緊要到要寫入《監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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