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小紅書女網民日前喺網上呻自己「赴加生子」經歷。佢話落地加拿大即被帶去「小黑屋」,行李起摷、人畀查足兩個鐘。最衰係最後雖放行,護照卻只蓋到10月25日,等如只畀你30天就趕人。
佢喺帖文貼出護照入面嘅入境章,9月25日蓋落去,旁邊仲有手寫「Stay until Oct 25」。佢冇放晒簽證、產期同查問內容,所以邊境官點解突然收短時間,外人猜唔到。
呢個帖一出,數百人入嚟出聲。有人話「人都入咗怕咩,住到生完算數」,有人建議即刻攞Visitor Record延期,仲有人覺得可以用審批時間「拖」到生完。另一派就話「生仔咁大件事唔做好規劃,真係逼上絕路」。亦有網民提醒,唔好當加拿大移民制度係「拖字訣」。
講返規則:IRCC話通常訪客最長可住6個月,但實際畵地頭嘅係邊關人員,少過或多過6個月都得,護照寫咗邊個日就走邊個日。想延期嘅話,到期前最少提前30日攞Visitor Record,批咗就自動攞「維持身分」(Maintained Status),但被拒就即刻走人,否則即構成逾期居留。另外,喺加拿大出世嘅BB按《公民法》自動攞到公民身,呢個係Jus soli,加國冇因為你懷孕就禁止你入。
不過邊關官有權縮短逗留期至30日甚至幾日,尤其係對旅行目的含糊或者隱瞞懷孕。有喺加生活嘅網民話,冇省級醫保嘅非居民,生仔、麻醉、新生兒護理都要自費,萬一開刀或者BB要入深切治療,銀包會即時大出血。
法例方面,《移民及難民保護法》第40條話,瞞報或隱瞞重要事實影響審批,最高可被拒入境5年。
姣姐講多句:30日限期就係30日,想靠「拖字訣」留低,風險真係好大。生仔係大事,規劃好先出飛,唔好抱僥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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