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人題材|18+】
近日,一張照片喺社交平台 Threads 流傳,顯示晚上喺屯門蝴蝶廣場商場天台近圍欄,一對男女:男生坐喺凳上,疑穿校裙嘅女生面對面坐喺佢大腿上,出現不雅姿勢。相片模糊,無法確認兩人身份、年齡或所屬學校。
帖文一出即引來討論,有網民指「冇片冇真相」。其後一名自稱係片中所見女生嘅網民留言承認,話「平時會揾公園拍嘢」,又話「冇打算影響人」,甚至自稱來自本港一個成人影片平台,並公開自己藝名。網民入該平台查證,有稱确有相關影片,但有人懷疑係自導自演宣傳。該平台主打本港成人影片創作,入台前須登記並課金,支付方式包括加密貨幣;進站前須回答有冇年滿 18,惟毋須任何證明。
事件是否觸法,關鍵視乎當事人年齡同拍攝地點:
- 兩人年滿 18 且自願,單純拍攝未必構成刑事罪行;但喺公眾地方或可能被公眾看見,涉及裸露或露骨行為,或涉及普通法「作出有違公德之行為」(最高可判監 7 年);喺公眾地方猥褻暴露身體,可觸犯《刑事罪行條例》第 148(1) 條(最高罰款 2,000 元及監 6 個月);若影片被公開傳播並裁定屬淫褻物品,可觸犯《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第 21(1) 條(最高罰款 100 萬元及監 3 年)。
- 16 至 17 歲,雖達一般性行為法定同意年齡,但參與色情影片或表演,可觸犯《刑事罪行條例》第 138A 條(最高罰款 100 萬元及監 5 年)。
- 未滿 16 歲,刑責明顯加重:使用、促致或提供未滿 16 歲人士製作色情物品或參與色情表演,最高罰款 300 萬元及監 10 年;《防止兒童色情物品條例》亦將未滿 16 歲納入「兒童」範圍,單是「製作」已可定罪。
由於相片無法確認年齡,而女方疑穿校服,事件是否涉及未成年人仍屬未定。本刊不會轉載該照片,亦不披露當事人同平台名稱。
姣姐講多句:呢件事最關鍵唔係「有冇片」,而係當事人有冇成年。未確定年齡之前,任何「係乜乜」嘅講法都只係傳聞,唔可以當事實寫;一經涉及未成年人就更嚴肅。有冇違法、要唔要追究,應由執法部門查清年齡同現場性質後判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