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律師張育嘉近日公開一名女性當事人經歷:她在繼女3歲時嫁給丈夫,23年間照顧女兒生活起居、陪她度過求學階段,更因照顧孩子而決定不再生育。想不到女兒結婚前一週才告知她,由於親生母親將出席婚禮,男方長輩認為兩位母親同坐主桌「不太合適」,希望她改坐親友席。
當天她只被安排坐在第12桌、靠近出口的位置。司儀請新娘的父母起立,她下意識準備站起,但最後站起來的是親生母親,她只能留在座位上。更令人心寒的是,丈夫事後不但沒有安慰,反而補了一句「妳應該會體諒」,反問她「不就一個位子,有必要計較嗎?」
據稱,她在婚前已購置房產,累積工作30多年的積蓄,5年前曾立遺囑,在依法保障丈夫特留分前提下,將可自由處分的財產遺贈給女兒。由於女兒未曾經合法收養,並不當然具有法定繼承人身分,所以特別透過遺囑安排。
如今,她已找律師辦理變更,取消原先給女兒的遺贈。被問及原因,她只説:「沒什麼,只是她結婚了,我也想替自己重新安排人生。」
「她可以決定婚禮的主桌坐誰,我也可以決定我的遺產要留給誰。」
姣姐講多句:呢單唔係睇個「位子」咩,係23年嘅付出被人當冇發生過。佢做錯咗?冇。但個社會話俾你聽:愛一個孩子,唔需要認輸。
貼文曝光後,有網民直言真正令人寒心嘅係兩位將她多年付出視為理所當然;亦有人建議父親與女兒事前應有周全安排,兩位媽媽本可同坐主桌、一起合照,唔需要為男方長輩的想法犧牲繼母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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