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山東省泰安市近日審理一宗由「00後」犯罪集團主導嘅「仙人跳」(港稱「捉黃腳雞」)大案。呢班細路仔喺短短一年多內作案高達38宗,涉及騙款逾155萬人民幣(約183.6萬港元),全案22人被捕,其中13人被認定係犯罪集團成員。

主腦係2001年出生嘅陳某,佢靠同學朋友關係招募10多名青年,再用高額回報吸引在校大學生入圈,由2023年10月至2025年1月期間犯案。手法係喺各大社交平台放年輕女性相片吸引目標,將對方約到餐廳或酒吧飲酒,暗中套取對方家庭背景同職業,再偽裝醉酒引誘上床,最後用揭發隱私、向單位或檢察機關舉報嚟要挾敲詐。

全案最受矚目嘅受害人,係泰安市某區嘅霍姓女局長。陳某與一名2007年仲未成年嘅集團成員設局,與佢發生性關係後,要脅舉報佢「包養未成年少男」同「挪用公款」,仲喺短片平台放舉報影片,威脅全網曝光及向紀檢舉報。霍女迫於輿論同身份壓力,先付咗16萬人民幣,數天後陳某又以爺爺生病要醫藥費為由再索3萬,之後再敲詐1.5萬,合共19萬(約22.5萬港元)。佢事後被免職,惟貪腐及包養指控經調查證實全屬捏造陷害。

反咬一口:報案機制變勒索工具

起訴書列明,此案最令人關注嘅地方,係犯罪集團將司法機關嘅報案程序直接變做「勒索工具」。有3名受害人識破「仙人跳」後堅決拒付,集團成員竟「先發制人」報假案,誣告受害人涉嫌性侵等重罪。由於性侵案嘅特殊性,警方接報初期依法對3人採取刑事強制措施,包括拘留;受害人趙某、何某更喺一審分別被以強姦罪、強制猥褻罪枉判3年,直至上訴發回重審,檢察機關深入調查先撤回起訴、作出不起訴決定。

案件已於2026年3月開庭審理4天,目前正等待法院判決。法律專家提醒,執法機關處理性侵等敏感報案時,必須建立更嚴格嘅證據甄別機制,唔可以只憑單方陳述就採取強制措施,以免執法程序被不法分子濫用,危覆守法市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