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6日朝早近8時,北角百福道一段近5秒嘅車cam影片喺網上流傳:一名男子手持書包、拖住載有另一書包嘅買餸車,帶住兩名校服男童,由「黃格仔」旁直接違規橫穿馬路趕返學,一度同駛至嘅私家車距離極近,場面驚險。幸而司機即時減速,未有碰撞。
呢段影片出自網民上傳嘅車cam片段,拍攝時私家車沿百福道擬轉入健康中街,前方車轉彎後先影到三人出現喺馬路中間。影片流出後,樓主慨嘆「呢位慈父已經唔係第一次咁樣同仔過馬路,遲早一鑊」,話指呢位父親早已成習慣。
網民反應極度洶湧,不少留言怒斥:「害死細路」、「企定定等車撞」、「其身不正,教壞細路」、「有冇搞錯,點教仔㗎?咁嘅父親都有!」
最諷刺嘅係,事發地點不遠處就有交通燈控制嘅行人過路處。按香港法例第374G章《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9條,行人喺距交通燈過路處15米範圍內必須使用該過路處,違者可被罰2,000港元——有燈位唔使去,偏偏行到「黃格仔」側闖。
姣姐講多句:拖住買餸車帶仔過馬路,好似返茶餐廳「順手」帶兩包餸,但個買餸車真係唔應該當橫路旗。教仔嘅最佳示範,唔係「我唔怕就冇事」,而係「有燈位就企返企等」。個仔眼淺,學嘅係你嘅日常。呢位北角慈父,下回記得帶仔行過燈位,唔好再行「黃格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