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大仙一個 Facebook 街坊群組近日流出一張喺鑽石山站拍嘅相:一名戴口罩男子坐住一部被形容為「進化版輪椅」嘅電動代步車,喺升降機口排隊。相入面呢部車有椅、有操控把手、有四個轍,係典型長者代步車設計,同街市見到嘅傳統輪椅明顯唔同。樓主喺帖文問:「BB車前面嘅係咩車,可以直入搭港鐵?」

帖一出,網民即刻展開大討論。多人話「應該唔畀佢入港鐵,但無人理佢」,有人指「呢啲車唔係真正輪椅」。亦有網民擔心大電池喺車廂內起火,話「唔堪設想」。幾個自稱識到呢位「熟面口」嘅街坊留言,話佢平時拖住一隻黃狗喺區出沒,「識行識走」,甚至話見過佢喺啟德同人爭論、自話坐過監。呢啲講法仲無獨立查證。

法理方面,立法會 2026 年刊發嘅研究文件將電動輪椅及電動代步車歸類為「電動個人移動輔助工具」,主要服務長者同行動不便人士,並列為醫療器械。道路政策上,呢類設備被當作步行輔助工具處理,同電動滑板車、電動單車等一般電動交通工具明顯唔同。運輸署《道路使用者守則》要求使用者喺行人路行駛,速度唔可超過周圍行人。

港鐵《日日安全搭港鐵》要求,只有行動障礙人士先至可以用輪椅及電動輪椅,設備尺寸限長 120 厘米、闊 70 厘米、連人總重 200 公斤;上下樓層只可以行客用升降機或輪椅升降台,唔得用扶手電梯。由於照片入面呢部車較接近電動代步車而非傳統電動輪椅,要確認型號同規格先至知佢合唔合規。

喺道路法例層面,政府並無為電動輪椅及電動代步車設專門規例,但根據第 228 章《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 4(8) 條,喺公眾地方罔顧後果或疏忽駕駛、危及公眾安全者,一經定罪最高罰款 2,000 元或監禁 3 個月。海外方面,英日限時速 6 公里、只限行人路;台灣設計上限 10 公里;新加坡限 70 歲以上或經評估登記人士,同樣限 6 公里。

姣姐講多句:呢單嘢嘅核心唔係「阿叔識唔識行」,而係邊界點劃——醫療器械、行動輔助工具、一般電動交通工具,呢三樣嘅線喺邊?港鐵有輪椅規定,立法會文件話電動代步車屬醫療器械,但執行時點樣確認合規?呢個係真問題,唔係笑話。

黃姣姐整合|頂硬上 (本文由AI生成,內容有待人工核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