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緊班都唔得閒,一屋人申公屋都唔使放工。呢日本港一名公屋申請人喺 Facebook 公屋討論區爆帖,話日前見咗房署主任,赫然發現保險紅利被計入每月入息,「入息超咗」、「總紅利平均除12個月,每個月多咗2千蚊,返工是固定收入,冇得變」。
一家5口加埋有5份保險紅利,有啲仲供緊、有啲已供完。樓主慨嘆當初投保純粹想「到時有個保障」,「唔報又怕佢查到」,退保又「好似唔係好抵,又唔捨得」。眼見主任只俾半年時間整理條數,佢就諗到一個「好」辦法:如果將保險轉俾親戚,「咁樣到時會不會查」?希望趕喺最後一次審查前「搓返好條數」。
帖一出,網民炸爐。有人慴佢「攞晒紅利出嚟,再借現金價值,一般可借價值9成,攞咗現金出嚟收埋,咁就掂晒啦」。但大量熟悉審查機制同法律的網民急住潑冷水,話呢啲操作「好易觸發洗錢同審查警報」、「房署對突兀財務動作極度敏感」、「轉移保單唔好搏,監都有得坐」。
原因係保險公司過户轉讓有嚴格紀錄,若審查時突然出現產權變動或無償轉讓,房署會視為「刻意轉移資產以規避審查」。有人更諗到由薪酬入手:「每個月射幾日波,請病假,等公司扣糧」、「申請停薪留職或放無薪假」,甚至「直接請老闆減人工」。
樓主苦笑回應,估計「公司直接會出通知,以後唔使返工了」,更慨嘆「老細加人工都唔敢要」。為咗一間公屋,真係要減人工,呢個大概只係香港先有。
根據《房屋條例》第26(1)(c)條,申報公屋資格時明知作出虛假陳述或隱瞞資產,一經定罪最高判罰款5萬港元及監禁6個月,相關申請即時取消。房署《入息及資產淨值計算方法和所需文件及聲明書》亦規定,不論是派發的紅利或分紅收入,所有保險所得均須清晰填報喺「入息」部分。
最妙係,當全網以為樓主無計可施時,事情突然逆轉。樓主事後向保險經紀查證,發現之前核算的巨額數字「係咁多年總數,唔係每年總數」,「如果咁樣,應該唔過,到時再度一度條數先」。一屋人由險象環生變成化險為夷。相關帖文目前已無法尋獲,不排除樓主已刪文。
姣姐講多句:為求一間公屋,要減人工、要轉保單、要請病假扣糧,呢種「上進心」放喺乜地方都係罕有。真係希望呢家人最終順順利利排到屋,唔使再為「條數」驚心驚膽。
黃姣姐整合|頂硬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