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下午4時許,香港一間超級市場入面,一名身穿啡色上衣、黑色短褲同拖鞋嘅男子,推住購物車行去收銀處。令人意外嘅係,佢嘅購物車購物籃入面,坐住一隻白貓,周身着住黑色胸背帶,神情淡定,仲望向四周,似係對嗰度嘅環境好新奇。現場仲有其他顧客同職員喺度。
呢兩張照片近日喺網上流傳,即刻引起大量留言。發帖嘅網民首先就投訴:「放墊就有用?隻手摸唔到其他地方?手腳喺街周圍踩,人哋下一手放食物」,順住批評「寵物友善?主人有善先得㗎」。
跟住好多網民即起投訴呢位飼主冇公德心。有網民留言:「呢啲(購物籃)用嚟載食物,絕對不應該放貓狗,我自己都養狗都絕對唔會咁做,自私無腦無公德心,影衰晒啲養寵物嘅人」。另一位話:「我喜歡動物,但也不喜歡動物進入超市、餐廳、食肆等地方」。仲有人好寫實咁話:「我見個小朋友著埋對鞋直接踩落去(購物籃)都有啦」。
表面睇,呢個係個「怪事」;但實際係個關於公共空間禮貌同食物安全嘅討論。講返實際規則,香港近年有日多商場同食肆推行寵物友善措施,但超級市場就唔喺其內。究竟可唔可以帶貓入超市,視乎個商户同物業管理公司嘅規定。
按照香港法例第132X章《食物業規例》,狗隻進入食物業處所有特定限制。至於貓,法例並冇一律禁止佢哋入所有零售場所,但對持牌食物業處所嘅廚房同食物室就有規定。食環署《食物衞生守則》又明確,除了指定例外,任何人都唔可以容許貓狗等活生動物進入食物業處所嘅廚房或食物室,免得病原體、寄生蟲同毛髮污染食物或設備。
講白啲,就算超市本身容許你帶寵物,都唔代表佢可以行去所有位置,或者直接坐喺載食物嘅購物籃入面。
姣姐講多句:呢隻白貓坐喺度好淡定,但問題唔係貓做錯咩,係主人事前冇諗過個購物籃係用嚟放菜放肉嘅。愛寵要緊,公德心同衞生意識都要跟住。下次想帶毛孩行超市,最好問清楚個舖可唔可以,唔好將「寵溺」變成「麻煩」其他食嘢嘅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