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從來冇用過 CashApp 嘅女人,因一個佢從冇開過嘅帳户被關咗監
今年四月某日下晝,美國賓州北部(upstate Pennsylvania)嘅 Amanda Smith 開門見到當地 Sherif 部門喺屋企等她。警員話佢手上有一張拘捕令,罪名係喺超過一千英里外嘅 Arkansas 搞咗場電腦詐欺。
「我完全唔明白發生咩事。」Smith 記得當時嘅心情,「我從來冇去過 Arkansas,而張拘捕令寫嘅係電腦欺詐——我老實講,我唔係一個識用科技嘅人。」
佢同警員商量咗下實際安排——畀時間去取返隱形眼鏡——之後被戴上手銬帶去當地監所,關咗三晝夜。
監入面先知到原委:有個騙徒喺 Facebook Marketplace 騙咗一個用户,將一千美元轉入一個用 Smith 名義開嘅 CashApp 帳户。個帳户係騙徒用佢嘅社會保障號同出生日期開嘅。Smith 強調:佢從來冇用過 CashApp。
然後就係呢個「卡夫卡式」嘅死循環:案件進行緊,佢被要求證明自己無辜;但 CashApp 拒絕提供個帳户嘅任何資料,因為佢「無法證明自己係帳户持有人」。一個從冇開過個帳户嘅人,要證明自己唔係持有人,平台就唔畀資料。事件從四月拖到而家,六個月,依然冇出路。
姣姐講多句: 呢個故事最離譜嘅嘢唔係佢被關咗三日,係 CashApp 嘅邏輯——「你證明唔到自己唔係持有人,所以我唔會提供證據」。即係要求你證明一件你從冇做過嘅事,而證據喺對方度,對方就話:冇。港人用轉數快被行騙唔罕見,但少見騙到自己名下有帳户而平台話「呢個唔係你嘅問題」。呢個唔係科技 bug,係制度 bug。
黃�嬌姐整合|頂硬上




